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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於印發〈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1-31 人氣:80 作者:

為規範長期護理保險製度試點,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更好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醫保發〔2023〕2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一、為什麽要出台《管理辦法》?

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是長期護理保險製度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管理運行的關鍵環節,評估結論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據。規範統一評估管理,是科學實施評估、確保參保群眾公平享受待遇的基本保障;是精準識別保障人群、提高製度保障效能的必要前提;是堅持基本保障目標、確保製度長遠可持續的重要支撐。

在推進製度建設過程中,國家高度重視加強評估管理工作。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因地製宜形成評估管理辦法。但由於各地基礎條件不同,評估工作差異度較大,評估管理規範性不足。為促進統一規範,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在係統梳理試點做法、總結提煉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形成《管理辦法》,明確評估管理工作統一要求,以規範化管理推進試點高質量發展。

 二、《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了適用範圍、遵循原則、各級醫保部門職責等,具體從以下5方麵對評估實施作出規定:

一是對開展評估的機構實行定點管理。明確采取簽訂評估服務協議方式,確定權責。強調定點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長期護理服務工作,不得同時承擔經辦工作。鼓勵支持發展獨立的評估機構,對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作出了過渡性措施安排。

二是對實施評估的人員明確基本條件。明確評估人員包括評估員和評估專家,規定了兩類評估人員的職責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從建立評估人員庫、健全規範化培訓機製、嚴格評估操作規範等方麵對評估人員管理提出要求。

三是對評估使用的標準作出統一規定。明確國家製定全國統一的失能等級評估標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統一執行。探索建立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製。

四是對評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規範明確。明確評估流程包括評估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提出結論、公示與送達等5個環節,對每個環節具體實施作出細化規定。對評估終止情形、評估結論有效期、評估時限要求等作出規定。

五是明確其他評估情形和監督管理等方麵要求。對評估結論有異議、失能狀態發生變化等條件下,開展複評等其他評估情形作出具體要求。規定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不同違法違規情形的處理措施。

此外,對信息係統應用、推動加強行業自律等作出規定。

三、《管理辦法》對長期護理保險製度綜合效能發揮,將產生哪些積極影響?

《管理辦法》出台後,對於參保群眾待遇享受、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建設、相關領域協同發展等,將產生以下積極影響:

一是保障參保群眾公平享受待遇。通過進一步規範評估程序,增強評估結果準確性,有利於精準識別保障對象,確保群眾待遇應享盡享。通過明確評估主體管理要求,推動評估實施的程序化、標準化,有利於客觀規範開展評估,確保群眾公平享受待遇。通過明確參與評估實施和管理的各方權責分工,厘清職責邊界,有利於強化監督管理,優化管理效能。

二是確保製度長遠可持續。通過加強評估管理,有利於立足製度基本保障目標,把好待遇入口關,防範服務濫用。通過促進評估管理規範化,有利於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提高製度保障績效。通過推動評估管理工作全國統一,有利於促進試點統一規範,推動製度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協同發展。

三是推動相關領域協同發展。通過引入獨立評估機構,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有利於保證市場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通過明確評估人員管理要求,加強評估專業人員隊伍管理,有利於推動評估隊伍規範化職業化建設。通過規範評估實施,精準把握服務需求,有利於引導和促進服務體係規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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